正文 金玉满堂(H)--熟了

次年春天,新年刚过,金先生给所有的家仆家佣包了大红包,一是为了冲去去年的晦气,二十新开的纱厂获得不少盈利,图个好彩头的让所有人开开心心过个好年。

吴悠拿了红包,连同以往存下的银钱揣好了,当班也不好好当了,有空没空都往外面跑。

又过了半个月,周晚莲层住过的那个房间失窃,金景胜勃然大怒,大加排查,骤然发现除去请假的三四人,有一个人凭空消失了。

吴悠卷尽了周晚莲的金银首饰,丢下亲子吴敬颐,消失在茫茫的人海中,谁也不晓得她去了哪里。

稚子无辜,金先生大发脾气之后,终于肯客观的看待敬颐,不论敬颐是不是他的亲生儿子,如果是,他就是个孽种,是导致周晚莲病逝的导火索,周晚莲生前金先生不觉得她有多好,当然也是好过的,只是因后来无尽的争吵毁了早年的情意,周晚莲一死,金先生倒是安分起来,对她的愧意越发浓厚。他加倍的对曼珍好,呵护她爱她,那吴敬颐呢,最好不是他的种,如果不是的话,他就可以好好待他。

金先生有金先生的想法,敬颐也有自己的想法,在长大成人之前,他需要待在金家。

敬颐以前属于寄居金家屋檐下,由他娘养着着他,现在他主动要求做金家的佣人,月银也按正常的给就行,别人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,从来不会多说一句话,累的脏的全不在意,唯一的缺点就是饭量变的海大。厨房里张妈观察了月余,晓得他跟他娘不一样,老实肯干还聪明,聪明在做事方法上,事半功倍。张妈心软不少,找到机会偷偷跟金先生说:“这孩子真的很不错呀,先生,您要不要再看看?”

金景胜忙的晕头转向,内宅的事情也没怎么管,张妈在金家做了几十年,话是很可信的。于是他将敬颐掉入内堂做事,几个月下来,他也不得不欣赏这个没爹没妈的孩子。少年老成,无外乎如此,如果他一直这么下去....金景胜心道,是个成大事的人。

想到此处,他又觉得让孩子做些苦力活,实在是埋没了他,同站在男性的立场上,金先生赞赏他的沉稳、利索,以及——忍辱负重。曼珍都上四年级了,敬颐约莫还没念过什么书吧。金景胜找了个时间,专门去了一趟红悦小学,打点许些财务,将敬颐塞了进去。

吴敬颐每天早上五点钟起床,拿着曼珍旧书籍,一年级到四年级的垒成墙,一张张仔仔细细的翻,不懂的地方用铅笔画上记号,就这么搞上两个小时,在厨房里吃掉三个白面大馒头,两碗白粥配上腌咸菜,如果有多的咸鸭蛋,再揣上两颗,厨房油水还不错,张妈便做了简单的饭盒,让他带去学校当午餐。

因为饭量和营养跟上来,削瘦的骨骼上渐渐丰满起来,一张脸也越发的白净好看。他穿着红悦分发的新校服,肩上挎着灰布包,手里抱住几本书,日日干净沉淀,很受女老师的喜爱。一位从华南师范过来代课的女老师,非常喜欢他,午饭间便邀着他去职工宿舍,给他讲基础知识。下午放学再补两个小时,敬颐七点钟准时回金家,吃过大饭盆的晚餐,又开始忙金公馆内的活计。

一天二十四小时,除了睡觉时间,他基本没有停下脚步,仿佛知道瘦弱的身子经不起风雨,他干起活来全心尽力。

充足的劳作和足够的粮食,让吴敬颐飞速成长。

即使同他处在同一个屋檐下,曼珍每见他一次,都发现他跟上一次长的不一样。

吴敬颐忙,曼珍倒不忙,生活恢复了平和无聊的时光,少年的腿也好了,她不用再去看热闹,二人偶尔在公馆内堂碰见,一个是大小姐,一个是家佣,八竿子打不着也就当做你不认识我,我不认识你。

曼珍十二三岁时开始发育,平坦的胸部在酸痛交加中慢慢的隆起,十四岁已经有了鲜嫩起伏的形体。

这日爸爸给了她一张大钱,让她自己去逛美资百货大楼,曼珍带着小环一起去,带别人不合适,她需要买大一号的胸衣穿。

逛了两家顶楼的洋装铺面,里面的太过成人化,曼珍便朝第三家走,第三家橱窗里大胆肆意的摆着一个半裸的塑料模特儿,模特的五官是模糊的,身段却是纤长丰满,它的身上套着一条纱状的吊带睡衣,睡衣领口很大,半露出里面蔻红色蕾丝奶罩。曼珍停驻下来,观望许久,即使知道自己不合适,还是觉得有股神秘的美态,怎么看都看不够。小环害臊的背过身去,她是不穿乳罩的,衣服里面兜着肚兜。曼珍两手撑在玻璃上,眼风透过模特儿往里看,差点觉得自己出现幻觉,过了两秒再是定睛一看,果然没有看错!

李静华从华南师范毕业,百般拜托他们家的亲戚,将她安置到景岳中学教书,理由只有一个,吴敬颐在那里。她现在不在敬颐班上代课,然而只要有时间,也会请他吃个便餐。至于学习上的事,他早就不需要她了。

吴敬颐十六岁,已经长成了玉立的青年,蓝白校服下的身材紧致高挑,一双黑长眉,鼻梁高挺,薄唇浅红,时常有些过于苍白,如果忽略他脚上的旧鞋,完全是个优雅低调贵公子的形象。

李静华越来越放不下他,又知少年的身体格外敏感,于是多番隐晦挑逗碰触,今天特意邀他陪她来逛街,特特挑了这么家充满成人诱惑的店铺。

曼珍看到吴敬颐的刹那,正是他心跳着要出来的时候,曼珍见他转身,于是扯上小环一口气不喘的跑出了白色的百货大楼。

ps:吴敬颐的奸情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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