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向同學,賴定你了 — Chapter 1

2009年夏

夏日的天空变幻莫测,时而多云,时而云层低矮,时而阳光直射,彷佛是催人行动的命令。

「这天气,真要人命!再站久点,你准备替我收屍吧!」孟小久对她发小叶晓晓控诉道。

嗯,叶晓晓同学,和孟小久从小时候就认识到现在。可以形容为共享开裆裤的好基友。对於她们怎麽认识的,孟小久是印象非常深刻的。

五岁那年有一天,隔壁新搬来的邻居,带着叶晓晓来敲她家的门,流程就是混脸熟,互相帮助什麽的。就在此时,叶晓晓突然一句「妈妈,这个弟弟好丑。」还附加嫌弃的脸......

她只不过是剪了一头短发,怎麽就是弟弟了......丑你妹丑,还没长而已!!就是这样,就成了革命基友......

「嗯,一具焦屍。」显然过了这麽多年,叶晓晓这张嘴真“棒”(毒)。

此时,正是高一新生开学典礼。他们整整站在操场上半个小时,汗流浃背地听着校长苦口婆心的致词。大致上就是你们父母辛辛苦苦送你们来上学,不是让你们来玩的,别给我惹事,要我帮你们擦屁股,我忙着呢!

根据流程呢,接下来会由高一新生代表致词。

作为近视眼的孟小久,其实她看不太清少年的模样,她只是模模糊糊的看到他个子高,一米七左右,身穿着白色衬衫,天气炎热导致流了些汗,透过白色衬衫还能隐约看到某些养眼的东西。上面虽然说了她是近视眼,但是只要一碰到肉色,立马变清晰可见,这是一种本能。

就是这样定睛一看,孟小久看上了他。她认为所谓的一见锺情也就是见色起意,她一开始就是奔着他的色去的,慢慢的,却越陷越深。

她要追他!

叶晓晓很有效率的报上那位少年的资讯。

向易,高一二班,典型的学霸,一天里说话都不超过十句,唔,高冷型的,她喜欢!

「我发现你就是抖M。」叶晓晓摆出一副“我面前这个人心理变态”的样子。

「......」

孟小久开启狂追模式!

首先呢,天天下课,回家都蹲守在向易的班,等他出来给他个大大的笑容,刷刷存在感。事实证明呢,有点效果。

那些天追向易日子是这样的。

「向同学,我叫孟小久,我看上你了!」既然说要追他,当然是先表明自己的心意。

「哦。借过一下。」他低沉的声音响起。

我的妈呀!不得不说,他声音简直了。孟小久都感觉她的心脏快废了。她更加喜欢他了。

还有一次回家,孟小久在他班上等他出来。

「嘿!向易!」她跳出来非常热情的和他打招呼。可是......

「你是谁?」向易皱眉道。哪里冒出来的矮个子。他当时内心就是这样想的。

孟小久也没被他这句话击败,继续追!小狗看到美味骨头怎麽会轻易放弃呢?

终於有一次,她N次出现在他面前,他终於回了孟小久一句「又是你?」

向易从一副「你挡我路了」的眼神,到「你是谁?」到「又是你?」的转变,证明了孟小久的战略还是可行的,至少向易的十句话里有三句是和她说的。

喜欢一个人,原来是这样。虽然他可能不认得你,可是只要他和你说上一句话,你就可以乐上一整天,即使那句话听起来有点伤人。

喜欢是一件很美好的事,不管是暗恋,单恋,过程中,可以使你成长。多年後想起来,也能笑着说「原来我曾经这样喜欢过一个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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