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七七四十九日之前 — 10

喜欢看他为我做些他完全不想做的事,哪怕多屈辱、多麽的见不得人,他还是怕我讨厌他,因而乖乖服从,脸上没有半分不情愿的神色,一见我沉着脸,他更会露出讨好的笑容。

要他爬上我的床、要他为我含、要他在我面前打飞机,间中我兴致一来还要用手机拍片的,他会怕得颤着唇,但依然强颜欢笑地让我拍。

後来我即使有了女友,仍跟长夜继续保持这种关系,他困惑地说:「这是不好的……我岂不是做了第三者吗?」我冷漠地说,他一个粗粗鲁鲁的男人,还比不上我那些娇柔漂亮的女友的一个手指头,哪有成为第三者的能耐,充其量只是供我发泄的道具,所以并没有背叛的问题。

我可以把话讲得很难听——比如说,他比砵兰街的鸡更cheap,叫鸡也要给几百块,但上他就不容,只要勾勾手指头,他就乖乖躺在床上任我搞。

不记得我是由何时开始习惯用这种方式对他。大概是中学时,我开始觉得他老是跟在我身边,像个小媳妇似的,偏偏他又长得比我更富男子气慨。有些人看不惯我跟家底雄厚的长夜如此亲近,就爱说些下流话,比如说我长得比女生更漂亮,是长夜的老婆,又说我长着这副妖精似的样子,就是躺在任何一个男人身下也不奇怪。我叫他在学校跟我保持距离,他只是垂下头、扯扯我的衣袖,说:「别人是别人,他们爱说什麽就由着他去,会明白的人……一定会明白他们是乱讲的。」

他当然这样说,因为不是他被人说难听的闲话。既然他们觉得我长着一张漂亮的脸,就活该被长夜压在身下,我就要证明事实并非如此。

他只是一个听听话话的大傻瓜,无意亦无力反抗我。董长夜的运动神经很发达,可是个性太率直,打架时破绽百出,我又是自小学柔道的,初中就考到黑带,要制服比我高大的长夜,可谓不费吹灰之力。

原以为强上了他,他自此不敢再黏着我,可他丝毫没有改变,还是傻傻地跟在我身後,每逢分组做报告,也要跟我一组。我虽觉烦厌,可是毕竟敬爱长夜能干的父母,日後也想走商业这一行,便决定表面上照顾好长夜,以讨他父母的欢心。我的如意算盘打得响,大学毕业後当真如愿加入董伯父的公司。

那是因为,董长夜从来没有将我对他做过的事说给任何人知道。我跟长夜的父母认定我是个好孩子、是个讲义气的小伙子,由小到大不介意照顾学习迟缓的长夜,不惜牺牲睡觉的时间教他,可是他们不知道,长夜在我家过夜的时候,比起我为他补习,更多时候我只是压他在床上胡搞。

我不是不知道,由於我喜欢跟长夜上床的感觉、同时又觉得做前戏很麻烦,因此头一年几乎每次也撕裂了他,就是最近几年,我们都成年、又在董伯父的好意下住在一起,整个单位就只有我们两人,令我在情事间毋须顾忌,将长夜做得一两天躺在床上动不了,也是常事。不过他从来没有抗议过,只会背着我去看医生。我为免将他玩得入医院、闹大事情,也不会做得太过分,让他休息一星期至半个月,才会再狠狠做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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