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聽歌 — 12

传知书一阵头晕,真宁愿跟小菲去喝酒,胜过跟赵阡陌谈论一上他一点都不明白的事。什麽叫做替他洗衣服?什麽叫做替他买衣服?赵阡陌向来不会做家务,极少关心音乐以外的事,故此学生时代的传知书就练出十八般武艺,做饭、打扫不在话下,甚至是套棉被、每季更换衣服等事,也是由他来做,由此赵阡陌只须费神工作、应酬,没日没夜地做音乐,後来几乎一星期也没时间跟传知书聊天十分钟。

而这个人现在跟传知书聊起家务事,使传知书一阵不寒而悚,更觉得赵阡陌变得非常陌生,在他面前直是手足无措,神经紧绷。他直觉赵阡陌有点反常,就不敢直言,只是委婉地说:「阡陌,我明天一早要去湾仔上班,不能迟到,去九龙城不太方便。」

「难道去天水围又会很方便?」赵阡陌反问,挑挑眉说:「小菲说你在做保安,真的吗?」

「哦,是的。」

「那你当初为什麽要去读大学?你当年还是文学院的学生,去做什麽保安,有更多能做的工作。」

「市道不好。」

事实上传知书到了廿一岁才去读大学,亦即是比一般人迟了三年,原因就是赵阡陌。他们在同一间中学相识,赵阡陌志在音乐,中三辍学,当年哪有人料到他是天王巨星的料子,只把他当成一般读书不成的废物,还被父母赶出家外。赵阡陌无处可去,只得一边打工、一边找志同道合的人组乐队,有时一日才吃得下一顿饭。

传知书那时则是品学兼优的学生,还未察觉到自己对赵阡陌有异样情感,只知不能眼白白看着他过得如此潦倒,於是偷偷打工,试过去派传单,试过去快餐店当侍应,笨手笨脚的每天被经理骂得狗血淋头,就这样养了赵阡陌四年。身在如斯困境,传知书愈挫愈勇,阅历比许多同年人要广,考试答题更是得心应手,有一般学生所缺乏的视野,竟然还能够升上去,成绩更为优异。

直至传知书考大学那年,一间电视台举办了为期一年的歌唱比赛,优胜者能取下某间唱片公司的一纸合约,当时已组成两年的Jupiter毅然参赛,赵阡陌难以腾出时间打工,传知书身兼数职,後来胡乱考大学,成绩一团糟,当然考不上。传知书的父母多年知道儿子在养一个不成才的赵阡陌,这次他考不上大学,终於触怒父母,就在Jupiter胜出比赛、取下一纸合约的那晚,轮到传知书被赶出家。

那之後他住进赵阡陌的小公寓,继续打工跟自修,花了两年时间储够头一年学费,他才去再考大学,终於考上了香港大学。之後Jupiter愈来愈红,赵阡陌慷慨地为他出了余下的三年学费,整整十二万,不用传知书归还一分一毫,只要他继续跟他同住、为他打理日常生活。

传知书读完大学,说得难听点就是利用完赵阡陌了,就决定搬出去,不再当赵阡陌的佣人。本来是自愿的事情,在做了十年之後就觉得烦厌,不管付出多少,还是只得到赵阡陌的一个背影、一个微笑,最极限也是一个轻轻的拥抱。可是,他最初是为了得到赵阡陌才为他做各种事情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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